在线观看黄网_久久偷看各类wc女厕_日本欧美午夜_操美女视频在线观看

韓國關稅政策

一、關稅的種類
  韓國關稅政策的原則與WTO有關精神基本一致。規定韓國關稅制度的基本法律是《關稅法》,關稅政策的制定機構是財政經濟部,執行機構是關稅廳及下屬機構。
  韓國目前僅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平均稅率為8%。韓國進口關稅的稅率包括基本關稅率和在此基礎上調整的臨時關稅率、彈性關稅率和替代退還優惠關稅率(以上由韓國政府根據需要決定征收),以及韓國政府和其它國家協商決定的減讓稅率,如WTO協定稅率、ESCAP(亞太經社理事會)發展中國家間貿易協定所規定的減讓稅率、GATT發展中國家間減讓稅率等。對某一商品征收關稅適用的稅率按①ESCAP發展中國家間的減讓稅率。②GATT發展中國家間的減讓稅率。③WTO的協定稅率。④彈性關稅率。⑤暫定稅率。⑥基本稅率的順序決定。但對旅游者及來往于國內外的運輸工具上的乘務員攜帶進口的物品、郵寄物品、在國外修理交通工具或更換零配件時使用的物品、托運物品等,則可以適用簡易稅率。
  韓國關稅的課征分為以商品價格為標準的從價稅和以商品數量為標準的從量稅方式兩種,但在實際執行中,絕大部份是按從價稅的標準征收的。
  韓國關稅中的彈性關稅率對調節進出口、合理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發揮著重要作用,具體包括:
  (1)反傾銷關稅。指因大量進口以傾銷價格銷售的外國商品而損害或可能損害國內產業時,對該進口商品加征正常價格與傾銷價格之差額的關稅。
  (2)報復關稅。當某些國家對韓國的出口商品、船舶或航空器等采取不利措施時,作為報復而對該國進口商品追加征收關稅的制度。
  (3)緊急關稅。由于某些商品進口激增,對生產同種或有競爭關系商品的國內企業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時,通過提高這些商品的進口關稅來限制這些商品的進口,以保護國內產。這種辦法稱為緊急關稅制度。
  (4)調節關稅。指依照《對外貿易法》新列入進口自由化商品目錄或已屬于進口自由化目錄中的商品,但尚未滿3年的某些商品,由于大量進口造成或可能造成國內產業遭受損害時,對該進口商品追加一定稅額的制度。
  (5)對農林畜產品的特別緊急關稅。在農林畜產品進口量激增或進口價格大幅下降時,對其征收比原定關稅更高關稅的制度。
  (6)反補貼關稅。某些國家的有些商品在其國內制造和出口時,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了補貼。韓國內相關產業因這些商品的進口而受到或可能受到實質性損害,或其發展受到阻礙時,政府對該類進口商品追加相當于補貼金額的關稅,以保護國內產業。這就是反補貼關稅制度。韓國法律上雖訂有反補貼關稅條款,但至今尚未適用過。  
  (7)優惠關稅。指對沒有締結優惠關稅條約的國家給予與締約國同等優惠的關稅的制度。
  (8)物價平衡關稅。通過調節關稅可以保證特定商品的穩定供應,防止物價大幅波動,從而保護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利益。這種通過調節關稅來穩定物價的做法稱作物價平衡關稅制度。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季節關稅,季節關稅主要用于調節進口價格隨季節變化波動較大的農產品等的進口。
  (9)配額關稅。指在配額內征收低稅,超過配額部份征收高稅的雙重關稅率制度。這是為限制某些產品進口,同時照顧要求進口者與要求限制進口者雙方利益所采取的措施。

二、關稅的減免
  韓國政府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可對部份商品減免應徵收的關稅:
  (1)駐韓國的外國外交機構的公用品和外交官及其家屬使用的自用品享受稅。
  (2)在政府指定工廠內,依據航空宇宙產業開發促進法辦理了航空器制造或修理申報的人,為制造或修理航空器而需要進口的零配件和原材料可減免30%的關稅。
  (3)對尖端技術產業或國防產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類和基礎設備的進口減免30%的關稅。
  (4)制造、加工、修理或檢測國防產業產品所需進口之零配件、原材料可享受70%的關稅減免。
  (5)學術研究用品、教育用品、實驗用品等可享受50-90%的關稅減免。
  (6)宗教用品、慈善用品、國際機構為國際和平服務活動或國際友誼活動捐贈的物品、家族計劃用品、殘疾人用品、運動比賽用品等特定物品可享受20-100%的關稅減免。
  (7)處理、防止、排除環境污染物質使用的機械、器具、設備,處理廢棄物使用的機械、器具,預防產業災害或職業病使用的機械、器具,用于應用電子技術或情報處理技術的自動化機械、器具中,凡是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進口申報的可享受40%的關稅減免。
  (8)進出口物品的包裝用品,旅客攜帶入境或通過其它辦法帶入境但將來還要帶出境的隨身用品,舉辦博覽會、展示會和國際會議等類似活動所需要的物品,這些物品如果在規定的期限以內帶出韓國,可享受免稅。
(9)從外國租用工程機械或修理、加工用機械時,在國內的使用期限一般為2年,特殊情況下可為4年。這類物品在使用完重新運出境時可享受30--85%的關稅減免。
  (10)贈給韓國政府或地方自治團體的公用物品,政府進口的軍需品,來韓國訪問的外國元首及其家屬、隨從人員的物品,旅游者攜帶品,廣告用品,樣品,贈送給韓國居民的小額物品等可享受免稅。
  (11)為執行政府間協議,外國合同者根據協議內容進口的業務用品,外國派來的顧問官和技術專家團直接使用的物品可享受免稅。
  (12)對在批準進口前發生變質或受到損傷的物品,給予部份減稅。
  (13)為進行加工和修理,出口后再進口的物品可享受免稅。但經加工修理的部份除外。

三、關稅退稅制度
  關稅退稅制度是指對已經征收進口關稅的物品,在特定條件下給予全部或部份退稅的制度。韓國規定可獲得退稅的情況共有3種,即(1)因誤繳超過規定部份的關稅額(2)違約物品關稅的退稅(3)用于生產出口產品原材料所繳納進口關稅的退稅。
  違約物品關稅的退稅是指已辦理進口手續的物品與合同內容不符時,如果在一年以內出口,或者當該物品不能出口,需要銷毀或廢棄時(但應在一年以內運回保稅區,征得海關同意后銷毀或廢棄)可享受退稅。
  但一般所說的退稅是指對進口用于出口產品生產原材料的退稅,這部份退稅占關稅退稅的絕大部份,是韓國政府扶持出口的一項關稅措施,依據《關于出口產品用原材料的關稅等退還的特例法》辦理。
  韓國法律規定可享受退稅的進口物品需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屬于可予退稅的進口,即一是在進口用于生產出口商品的原材料時已繳納了關稅;二是以一攬子方式繳納進口出口產品用原材料的關稅時,該原材料必須在進口后2年以內用于生產出口商品。
  (2)必須是屬于可予退稅的出口,即一般有償出口或無償出口(博覽會、展示會用品,海外工程用設備,替代物品的出口,樣品等)。
  (3)必須在辦理出口申報以后的2年以內提出退稅申請
  此外,為減輕出口企業的關稅負擔、推動出口,韓國政府允許某些具備條件的企業在進口原材料時可以不立即繳納關稅,而是按時間段(一般為一個季度)對其應納關稅和應退關稅作相互抵消處理,然后只征收或退還其差額部份。可享受該制度的企業應具備如下條件:(1)最近2年有進出口實績(含綜合貿易商社)(2)未曾拖延繳納關稅(3)沒有違反過關稅法(4)最近2年連續盈利的企業,或上市法人或成立10年以上的制造企業(5)最近3年每年出口100萬美元以上(6)最近3年每年退稅額超過1000萬韓元。

四、保稅制度
  韓國的保稅制度分為保稅區制度和保稅運輸制度。保稅區是指把保稅商品搬人、儲存、加工、施工、展示或銷售的區域。保稅運輸是指在國內運輸保稅商品。因此,保稅區制度和保稅運輸制度又被分別稱為“靜態保稅制度”和“動態保稅制度”。
  除保稅區制度以外,韓國還有與此類似的自由貿易區、自由港和出口自由區等自由區制度。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在保稅區內會受到海關的嚴格控制,運往區內的物品種類也受到限制。自由區原則上不受《關稅法》的管轄,海關僅對物品的進出進行監管。

五、韓國實行彈性關稅情況
  在韓國實行的彈性關稅中,反傾銷稅、調節關稅和物價平衡關稅所占比重最大。
  韓國自1987年實行反傾銷制度以來,共對來自12個國家和地區的18種商品曾經或正在征收反傾銷關稅,其中正在被征收反傾銷稅的原產自中國的商品包括精制磷酸、純鹼、氯化膽鹼、電動剃須刀、一次性打火機、電熨斗、硅錳、鹼電池等。此外,韓國政府每一年決定一次征收調節關稅的商品目錄和稅率,每半年決定一次適用物價平衡關稅的商品目錄和優惠稅率。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韓國對表一所列23種商品征收調節關稅,這些商品絕大部份主要自中國進口。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韓國對表二所列66種商品適用平衡物價的優惠稅率。